中心設置要點
高值生醫材料研究與商品化中心設置要點
115年4月13日高值生醫材料研究與商品化中心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設置目的)
為促進高值生醫材料之研發與商品化,強化跨領域人才培育、整合產學研資源、
提升核心技術與製程能力,並加速研究成果產業化與國際鏈結,特訂定本要點,
以規範本研究中心之設置、管理及運作。
第二條(法源依據)
本要點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發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項訂定之。
第二章 組織與人員
第三條(組織架構)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校專任教授兼任,綜理中心業務;本中心置主任一人,
由本校專任教授兼任,綜理中心業務;並得視業務需要置副主任一至二人,及設
置下列單位或職務:
(一)研究發展組
(二)產學合作與商品化推動組
(三)行政與營運管理組
(四)其他相關專責人員
第四條(人員資格)
本中心研究人員應具備生醫材料、化學工程、材料科學、生物科技或相關領域之
專業背景,或具醫療器材研發、製程放大、臨床前試驗、商品化等實務經驗。
第五條(聘任與管理)
本中心人員之聘任、考核、升遷及獎懲,依本校相關人事規定辦理。
第三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主要業務)
研發中心之業務包括:
(一)高值生醫材料及植入物之劑型優化與製程放大技術研發
(二)生醫材料物化性質檢測、臨床前試驗及相關技術服務
(三)生醫材料商品化流程規劃、技術移轉與產學合作推動
(四)跨領域人才培育、國際交流與產業輔導
第四章 中心營運及經費
第七條(營運目標)
本中心以建立高值生醫材料研發與商品化整合平台為目標,促進研究成果落地應
用,強化產學鏈結,並提升我國生醫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第八條 (設備管理)
本中心之儀器設備應妥善管理與維護,並訂定使用準則,以供教學研究及
產學合作使用,提升設備使用效益。
本中心統籌管理先導型GMP工廠及相關設備,包括混合型球磨機、噴霧造
粒機、冷凍乾燥機、桌上型電子顯微鏡等精密設備,作為生醫材料劑型優化、製
程放大及試量產之核心研發平台。
第九條 (經費運用與核銷)
本中心經費來源包括政府補助及其他相關收入;經費之運用與核銷依本校相關
法規辦理。
第五章 成果管理與績效評估
第十條(成果與績效)
本中心應定期彙整研究成果與營運績效,包括人才培育、產學合作、技術移轉、
國際合作及產業貢獻等項目,作為持續精進之依據。
第十一條 (監督與考核)
本中心之運作應接受本校相關單位之監督與定期評估,必要時進行績效考核,以
確保中心之營運符合設置目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修正程序)
本要點之修正,依相關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施行日期及廢止)
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於本研發中心裁撤時廢止。